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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保留科级待遇”有感

1998-11-1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某不足千人的国营企业,竟有中层干部66名、厂级领导6名,干群之比为7.6%。不久前,该厂根据生产情况,将几名工作能力不强的科长解聘,然而却有情操作:“保留科长待遇”,这一做法使该厂广大职工闻后极为不满。

如今,企业职工下岗早已不是新闻,下岗后的职工所能保留的仅是基本生活费。对比之下,职工不禁要问:为何科长要保留待遇?联想到山西省太行山区全国劳模申纪兰,厅级干部不吃“皇粮”的事迹,群众不禁又要问:同样是干部,却是两样的公仆!

“保留科级待遇”,表面上是给干部留下诸多好处,但无形中却对立了干群关系,激发了矛盾,不利于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,更不利于激活干部制度。

笔者认为,要求工人做到的,干部首先要做到;对工人实行的待遇,同样适合于干部。这样,才能形成企业的利益共享、风险同担的自救原则,才能有效地从根本上促进干部“能上能下”的转变,保证全社会的稳定,保证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。摘自《工人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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